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闭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20年专职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8   发布人:zs   点击数:2208

为确保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职教师/科研人员岗位聘任方案与考核指导意见》(贸大人发[2019]13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贸大党发〔2019〕97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贸大党发〔2019〕98号)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贸大党发〔2019〕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年度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团队、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院长助理、教授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和各学系主任组成,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考核小组“双组长”。

组长:洪俊杰 赵鸿韬

成员:曹小勇 施  丹 崔  凡 曲佳文 裴建锁 许亦平

李建培 李  明 丁  鼎 蓝庆新 毛  捷 荆  然

王  健 魏巍贤 王晓东 陈福中 徐朝阳 刘树林

于晶晶 薛书武 吴  青 孙  芳 陈志鸿 杨杭军

吴  敏 卢进勇 龚  炯 刘  园 白树强 郑  榕

二、考核对象

全院所有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专职教师/科研人员(不含“双肩挑”干部)、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含专职辅导员)由各所属部门及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全职博士后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处另行通知。专职教师/科研人员依据其所聘岗位考核2020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及师德师风表现,及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师德考核

(一)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坚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学习培训、境内外研修、评奖评优、学科带头人(领军人物)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科研项目申报、导师遴选、硕(博)研究生招生、干部选任等方面的“第一标准”。

(二)师德考核评优规则

1.师德考核由各学系按照比例提出优秀人选;

2.教师在年度内获得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模范、优秀论文指导教师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优先考虑;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响应国家号召支持边疆建设、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学业及二三课堂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三)关于师德考核否决清单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党和国家尊严、利益或安全的行为;

4.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违反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的兼职兼薪行为;

7.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8.支使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无关的事宜,给学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

9.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10.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奖、保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参加由学生或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与有利益关系的学生建立恋爱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3.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使用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或擅自以学校名义行事,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14.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核方法

1.由各学系系务会推选出不超过学系总人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由学院认定;

2.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档次

根据相关要求,专职教师/科研人员、普通党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为同类人员总数的20%以内,严格按照以下考核标准执行:

1.优秀: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政策理论水平突出,精通业务,超额出色地完成工作中的各项任务;有改革创新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在工作中做出较突出的贡献;廉洁奉公,敬业爱校。

2.合格: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较好地完成工作量并无失误,工作质量完全符合要求;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廉洁自律,敬业爱岗。

3.基本合格:基本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开展本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但无进步和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无重大失误;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其中,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档次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4.不合格: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标准完成工作量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缺勤较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在聘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3)教学或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违反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普通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解聘的。

考核期内受到党纪、政务、师德处理或处分的,考核结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方案按照《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人才培养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5月)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20年12月8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相 关 新 闻:
热 点 新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