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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苑德宇、常家铭)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作用
发布时间:2024-09-12   发布人:sxy   点击数:169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09-1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对要素流动、国际贸易、国际合作乃至国际关系有着重要影响。明确并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的定位和作用,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政策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的定位和作用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是我国迈向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不仅应拓宽开放广度,还应延展开放深度,更应提升开放安全度。在此前提下,税收政策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的定位和作用应是:

助力更大范围对外开放。目前,我国第二产业制造业基本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但第一产业农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开放水平仍显不足。推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逐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吸引更多全球要素进入我国市场。应完善跨境投资和贸易相关税收政策,积极对接国际贸易规则,实现税收、贸易、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助力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我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之间具有很高经济关联度,由于全球化不断深入,特别是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对跨境所得的税收管辖权进行重新划分和协调,国家间税收利益的分配关系也日趋复杂。当前,我国开展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方式是双边合作,其在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BEPS问题并不彻底,不利于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及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多边税收合作不仅会在国际税收利益合理分配方面达成广泛共识,还有助于防止单边措施泛滥,避免贸易冲突,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所以我国应深化多边税收合作,以实现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此外,通过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并提升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助力更安全的对外开放。不安全的对外开放是不可持续的,也不是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税收政策应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安全保障,助力形成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主动塑造有利于我国的内外部安全环境。如在应对国际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外资竞争、数字经济发展等风险挑战,应通过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维护我国税收乃至经济权益。

税收政策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在完善进出口税收制度、参与构建国际税收规则、推动建设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创新完善跨境纳税服务体系等方面持续发力,有力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

增强外商投资驱动力。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给予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优惠。如2018年起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二是给予法律保障。如2020年起我国施行外商投资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外资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这些举措有助于营造更具吸引力的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增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信心。

参与制定国际税收新规则。近年来,我国不断为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作出贡献,如2013年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启动后,我国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理念,被二十国集团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采纳为项目总原则;2017年我国签署BEPS多边公约;2019年起我国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谈判,为达成共识作出重要贡献。

提升跨境纳税服务质量。我国聚焦跨境纳税人涉税需求,不断创新税收服务举措。如推出“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通过提供专业的跨境税收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规定和业务环境。针对“引进来”企业,我国税务部门推出简化税收协定待遇适用申请程序、取消非居民企业税收核定审批事项、线上办理非居民企业涉税业务等举措,有效提升跨境税收服务质效。

增强税收对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的建议

高水平对外开放意味着更深入的国际合作,税收政策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充分考量国际环境影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个别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给我国对外开放造成挑战;运行近百年的国际税收规则面临重塑,各国为发展本国经济、吸引要素流入等,频繁调整国内税收政策,跨境投资和贸易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催生新型避税手段,对跨境经济活动的税务监管难度加大。面对以上挑战,应多方面优化税收政策,稳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顺应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拓宽对外开放范围。在关税方面,基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及国际贸易关税减让趋势,可优先对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实施关税减让或零关税,为需要保护的国内基础产业和缺少比较优势的产业设置合理过渡期,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关税减让。我国关税税则设置过渡期应满足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要求,以减少贸易调查和上诉。在出口退税方面,对传统、新兴及特色优势服务贸易实行差异化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商业服务、技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产业的出口退税力度,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此外,我国应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水平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则,深化税制改革,在协调税收政策、反避税措施,以及加强税收合作等方面尽快达成共识。

提升税收服务质量,延展对外开放深度。一方面,畅通税务部门与商务、海关、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为企业跨境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继续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综合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技术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提升跨境税收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聚焦对外贸易新业态,研究数字服务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深化“税路通”跨境税收品牌建设,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税收服务;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新规则制定,为弥合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国际利润分配不公平问题等贡献中国方案,并将国际税收规则逐步融入国内税收改革中。

更好把握国际税收风险,强化对外开放安全性。当前国际税收风险主要有税制差异引发税收遵从风险、跨境税收征管水平差异导致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税制协调差异导致税收确定性风险、新业态跨境交易模式导致数字经济征税风险等。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建立国际税收风险监测系统,对异常的对外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分析,提升对国际税收风险的感知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国际税收风险紧急处置机制,对国际税收风险进行识别和全面评估,建立国际税收风险紧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安全性。

(作者:苑德宇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常家铭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

附原文链接:https://ir.zhangyue.com/zybk/share/book?bookId=13031268&nextRowId=29&s=chapter_shar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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