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
章 程
 

第一条 名称和性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China Research Center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缩写为CRCFDI), UIBE,是由来自校内外学术界、企业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媒体界的人士自愿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外国直接投资问题研究的科研机构。

第二条 宗旨
  CRCFDI由FDI研究与教学方面的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的官员、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主要研究FDI的产生与发展、FDI的理论、政策与实务、FDI与跨国公司、FDI与企业集团、FDI与企业购并重组、FDI与FPI的关系、FDI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以及中国利用外商投资和海外投资的战略与策略等。FDI研究中心直接为经贸学院和全校的学科发展与教学服务,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咨询,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和培训。FDI研究中心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国内该领域科研与教学的一个基地,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智囊团,成为政府相关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专题研究:对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国际直接投资的效应、跨国公司的作用与最新发展状况、中国利用外资战略、WTO关于国际投资方面的协议、中外企业竞争力比较、投资促进理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等专题展开研究;同时,承接国内外有关单位委托的FDI方面的研究课题。
  2.开设有关课程:为本院研究生开设有关FDI方面的专题讲座。
  3.决策咨询: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过程,协助研究和解决有关FDI方面的难点问题,提供各类信息和建议以及咨询报告,为政府制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4.企业和行业发展策划:接受国内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委托,就如何利用外资、开展企业购并与重组、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以及企业税务规划等问题提供策划和咨询服务。
  5.举办论坛:不定期地举办有关FDI方面热点问题论坛,组织学界、实业界、媒体界以及政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探讨,以达到沟通信息、加深认识和提供建议的目的。
  6.编辑出版: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组织力量编辑出版有关FDI方面的著作与研究报告,发表FDI方面的研究论文与经典案例。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CRCFDI设立理事会和高级顾问职位。
  2.理事会每四年举行一次,职责是:制定、修改和通过研究中心章程;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理事及常务理事。
  3.研究中心聘请院内外FDI方面的资深人员担任中心的高级顾问。
  4.CRCFDI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研究和工作部门,推举有关人员担任。
  5.CRCFDI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经费来源及开支
  CRCFDI所需资金自筹,收支自负。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承担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委托课题的研究经费。
  2.中心开展咨询和策划等业务活动的收入。
  3.其他企业或社会的资助与捐赠。
  经费开支项目主要有:
  1.开展研究及各项活动的支出。
  2.办公设施、用品和其他必要的支出。
  3.举办论坛和编辑出版方面的支出。
  本中心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接受理事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 附则
  1.CRCFDI办公地址设在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内。
  2.本章程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在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