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8年3月制订,2011年9月修订)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2008年029号文件),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特制定本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教授委员会组成
(一) 教授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行政班子推荐,经学院全体教师大会选举表决,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由全体教授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 教授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由主任委员任命一名学院办公室秘书兼任,遵守(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对教授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
(三) 教授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学院全体教师大会重新选举。
二、教授委员会职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第十一条)
1.审议、确定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讨论、确定学院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
3.审议、确定学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事宜。
4.审议、确定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和其他与学术相关的资源配置原则。
5.审议、确定学院教师工作考核、成果评价的原则和标准。
6.审议、确定教师的引进、培训与学术休假等。
7.审议和选聘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审议和确定副教授以下院聘教师岗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审议和推荐研究生导师。
8.讨论、决定院长或教授委员会委员提请议决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9.人才(包括本、硕、博)培养奖励机制。
三、教授委员会工作会议
(一)教授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至少三次。
(二)会议基本流程
1. 议题选择:开会前一周由秘书向学院行政班子与教授委员会成员征集议题,并将议题内容向成员征询意见,五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则纳入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整理安排议题。
2. 学院行政班子向教授委员会汇报学院相关工作情况
3. 讨论议题
4. 议题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职务(岗位)聘任等事项实行票决制,要求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方能通过;其他议题要求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委员表示赞成方能通过。
(三)具体议题:
1. 学院学科建设与师资建设规划。
2. 学院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 海归人才招聘。
4. 重大科研课题考核管理机制。
5. 科研奖励机制。
6. 学院教师工作考核、成果评价。
7. 审议和选聘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审议和确定副教授以下院聘教师岗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审议和推荐研究生导师。
8. 院长或教授委员会委员提请议决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四、组织结构
主任委员:洪俊杰
副主任委员:卢进勇。
成员:刘树林、奉立城、郭飞、卢进勇、蒋先玲、史燕平、魏巍贤、冷柏军、葛嬴、洪俊杰、孙华妤、王健、白树强、张玮、韩琪。
秘书: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