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金融学会(IEFS) 中国分会组织章程

  IEFS中国分会特别声明: IEFS中国分会作为IEFS的地区分会在此特别声明,将严格遵守IEFS组织章程的行为准则与要求;尽最大努力采取IEFS的所有组织章程条款,与此同时适当修改IEFS组织章程中不适当的部分以使其更适用于IEFS中国分会。中国分会已获得IEFS关于使用和修改IEFS组织章程的批准,以便订立IEFS中国分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 命名

  这个组织将被命名为国际经济与金融学会(IEFS)中国分会。

第二章 — 宗旨

  1. 学会的宗旨将是:

  a. 鼓励对国际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的研究,并促进此学科领域内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

  b.为学术、个人和政府部门的国际经济学家和金融经济学家提供在此研究领域合作或参与的便利与机会。

  c. 与具有相同学术兴趣与关注点的专业组织维持紧密联系:美国经济协会、美国农业经济协会、南部经济协会、西部经济协会、中西部国际经济学协会、中国留美经济学协会、北美中国经济学协会、中国经济学年会、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中国国际贸易协会、东南国际经济学协会、财务管理协会、美国金融学会,西部金融学会、以及其它IEFS地方协会、等其它相关的学术学会/协会。

  d. 主办各种活动和出版物、举办其他与此非盈利性专业学会相关的活动、并促进学会成员的进步。

  2. 这些宗旨也可以通过其他专业手段促进,包括但不限于:

  a. 专业会议和讨论会,

  b. 信息服务,

  c. 会员资格目录,

  d. 订阅期刊的折扣,

  e. 专业出版物。

  3. 在此使用的术语 "专业" 并不意味着其是一个对于国际经济与金融经济学研究的标准的限定的尝试;而是对于一个学术性学会成员的关注点的标注与表示。

第三章 — 会员资格

  1. 任何愿意遵循学会宗旨的专业经济学家都可以申请会员资格。经济学或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无表决权的会员资格。

  2.执行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上交的书面申请以及第一年会费的支付决定会员资格的授予。

  3. 任何对学会宗旨有相同兴趣的社会公共机构可以申请机构会员资格,第一年会费将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 会员的会议

   1. 将由执行委员会决定每年一次的会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参见第六章)。 在年会上将由执行委员会在商业会议上对学会章程的变化以及其他商业项目做报告。

  2. 成员的特别会议可以在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或者由至少二十名的会员的书面请求决定。

  3. 所有会议的召开将至少有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

  4. 百分之二十五(25%)的协会成员将构成成员商务会议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所有决定都要求采用多数选票,组织章程的校正除外(参见第十六章)。 在没有法定人数的情况下,此会议的介绍信将通过信件投票的方式传播,并以三十天的工作日为限投票表决。

第五章 — 创始委员会

  1. 由当前成员(即2008年 12月15日的学会成员)构成创始委员会;创始委员会将监督学会建立的过程。

  2. 创始委员会将执行由第五章所规定的成员的会议的功能直到学会被正式地组织完毕。

  3. 召开创始委员会的会议规则与学会的会议规则相同。

第六章 — 执行委员会

  IEFS的秘书处的成员将构成执行委员会,其将:

处理学会的事务,在原任职者辞世或辞职的情况下填补其在执行委员会的空白职位,直到继任者由成员选举完毕,召集并且组织会议, 投资并且管理学会的资金,和建立并且任命必要的委员会。

第七章 —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1. 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应在有必要执行学会事宜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2. 执行委员会的大多数将构成法定人数。

  3. 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应由学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章 —秘书处成员职责

  1. IEFS中国分会的秘书处包括主席、前任主席、行政秘书、财务主管和学会期刊的总编辑。

  2. 秘书处的责任可以由其成员分别承担:

  a. 主席负责地方协会活动的协调工作,尤其是那些与专业会议有关的活动; 监督管理IEFS中国分会的年会计划; 并且主持IEFS中国分会的年会。 学会主席也是学会与其他专业协会的联络人。除此之外,学会主席应该承担与IEFS秘书处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洽谈联络的责任,并监督管理IEFS中国分会的年会计划同时主持IEFS中国分会的年会。

  b.在职主席直至下届主席选出并任职后才成为前任主席。

  c. 行政秘书处负责所有会员的会议记录:包括邮件清单和会员交流; 学会与其成员及其他专业协会的通信函件; 竞选的例行手续以及学会与其潜在成员的交流的管理; 会员资格的申请和会员名单更新的处理; 以及那些IEFS中国分会非地方协会的“自由”成员的活动。

  d. 财务主管负责缴纳新会员的会费; 监督所有会费的年报; 管理学会的资金运营,包括对地方协会花销费用的财政预测管理; 维持学会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并且负责准备学会财政状况的年终报告。

  e. 学会期刊的总编辑负责学会期刊的社论监督;选择编辑人员,包括副编辑和审阅人。

  f. IEFS中国分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地方协会。地方协会的主席负责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与IEFS中国分会秘书处进行接触,监督管理地方协会的工作计划; 并且主持其地方协会的会议。

  3. IEFS中国分会中的每个地方协会也将有一位秘书兼财务主管,其将负责地方协会所有的会议记录,保管地方协会成员相关的邮件以及监督地方协会开支花销的会计记录。

第九章 — 执行委员会的竞选和任期

  1. 主席将由学会会员多数投票选举当选,期限将是三年;候选人包括地方协会的主席。 这个表决将在行政秘书处监督选票的情况下生效。 下届主席可以同时是秘书处成员和地方协会主席,并且必须执行他的职责。

  2. 下届主席将在本届主席当选的第二年由学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并在本届主席届满以后自动升任为主席, 期限将是三年。

  3.行政秘书和财务主管的任期将是五年。

  4. 学会期刊总编辑的任期与学会期刊出版者的任期保持一致。

  5. 执行委员会将任命提名委员会,并且此任命将至少提前于下一任期竞选开始的一百二十天。

  6. 提名委员会将准备包含竞选人和其他由百分之三(3%)或更多会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字的正式选票用纸。

  7. 正式选票用纸将在选票回收到期日之前的至少三十(30)天时间内邮寄给所有成员。 选票必须在由主席指定的时间内返回,并装在有成员署名的密封信封内。 选票将由被总统任命的选举计数人计数并对所有成员宣布最后结果。

  8. 正如第九章第三段所注明,行政秘书和财务主管的任期将是五年。学会规定学会内任何一个连续两个任期竞选的职员的任期限制。

第十章 — 委员会

  常务和专门委员会将由主席任命,学会主席应与执行委员会的其他委员进行磋商。

第十一章 — IEFS与IEFS中国分会以及IEFS中国分会内部的财务联系 议

第十二章 — 程序规则

  IEFS与IEFS中国分会的财务联系以及会员会费与相关费用最终都将由IEFS中国分会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章 — 组织章程的解释

  1. 只要在所有适用的情况下,Robert’s程序规则所包含的规则将监督管理学会及其委员会的所有会议的议会程序,前提是这些规则与学会的组织章程是一致的。

  2. 如果Robert’s程序规则与学会的组织章程不一致,则以学会的组织章程为准。

第十四章 — 组织章程的修订

  关于组织章程的解释的所有问题将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五章 — 学会的建立

  1. 学会的组织章程将由学会成员采取书信形式或在年会上多数投票表决以决定组织章程的采用,废除或者修订。

  2. 除非学会的组织章程的变化是由执行委员会或至少二十名成员提出的,否则年会不会进行组织章程的修订。提议的变动通知将由主席在年会三十(30)天之前以邮寄的方式通知每位成员。

第十六章 — 组织章程的有效性

  学会的组织章程将在其由成立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采纳的条件下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