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2015级专硕: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学院将对实践环节学分进行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规定
1、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实践可以选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实习,也可以为涉外企业做研究项目,如完成企业布置的任务,可以是企业的市场问题、管理问题、决策问题的研究等。金融硕士应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岗位实习。税务硕士可以选取国家机关及企业实习,也可以为跨国企业做研究项目。各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培养方案。
2、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3、上交实践单位盖章的实践考核表。
4、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不管实习几个单位只写一份总的实习报告即可。(纸质版+电子版)
二、专业实践起止时间
2015年9月入学后至今
三、几点说明:
1、实践环节用学分计量考核,专业实践为4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2、请下载实践考核表,填写完整并由实践单位盖章。(如实践单位先前已出具盖章的实习证明,实践考核表就不用盖章。但实习证明需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实践考核表上的实践时间必须与相关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时间一致。实践考核表填好后不要改动,如果对实践时间等关键点改动后,必须在改动处也盖章。
3、提交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地点博学楼1122室。
4、 研究生签名处要本人手写签名,打印无效。
四、时间安排(暂定)
1、班长汇总材料考核表纸版、实习报告纸版和电子版、专业实践信息汇总表(含学号、姓名、实践单位、实践时间):12月20日。
2、班长上报学院(按学号顺序排列):12月21日。
3、学院审核汇总:12月22-25日
4、12月30日学院上报至研究生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请大家参照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如实习单位不便在考核表上盖章,可随考核表附实习证明原件。
如研究生院有最新通知,学院会根据要求调整相关时间安排,请大家留意!
研究生院提醒:过期不提交成绩,相关学生将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将无法如期在系统中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参加相似性检测等。
附件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