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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期末考试阅卷要求
(2005年5月)

  考试试卷和成绩评定是衡量教学水平、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对我院考试课程的阅卷和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大原则,评阅试卷。评卷记分字迹要规范、清楚、准确。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加分、减分一定要有根据,不得随意加、减分。

  2、阅卷采取扣分制,一律用红色签字或圆珠笔(红色铅笔除外)批改,记分办法采用百分制。在试卷右侧给出每一小题的扣除分(减分),并将每一大题的得分(总分扣除减分)登记在相应题号的左侧。

  3、主观性试题必须按评分标准要点或步骤等要求给分,并在学生的答题上做出相应标记。

  4、属流水阅卷的试卷,要将各题阅卷教师及合分教师的姓名填写在流水阅卷记录表上,并由学系主任签字认可。流水阅卷总分合计后,试卷分数的调整和修改需要两位阅卷教师及学系主任签字。

  5、阅卷过程中,试卷上的分数若有更改,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并注明更改日期。阅卷时要认真检查有无漏评的答卷、漏评和错评的题目。

  6、对不按规定答卷、或有雷同等异常情况的答卷,阅卷教师须对这些答卷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学院。

  7、如期末考试是以论文形式,封面要使用学校教务处统一下发的格式。

  8、阅卷结束后,课程组必须共同完成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主要有:图文表示分数分布情况,各题的得分率统计和难度分析等,定性分析包括试题的整体评价,学生对该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等